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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收藏家协会原副会长王友亮(文中皆为化名)以仿制的古瓷和假翡翠骗取他人人民币300余万元,日前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事件的发生,再次引发了业内关于古玩行规、鉴定的问题的讨论。
案件回放:
2003年9月,王友亮与该协会会长李平、该协会副会长王春江注册成立了一家工艺公司,承包该市某大酒店的商场销售古玩。2003年10月,江西某集团实业公司董事长张某向王友亮等人表示有意购买一批明、清古瓷收藏。王友亮遂采购了一批仿制古瓷,称该批瓷器是从民间收购来的明、清古瓷器。张某某信以为真,以人民币150万元购买了43件“古瓷”。
2004年5月,经江西省景德镇市文物局、陶瓷考古研究所有关专业人员鉴赏,认为该批陶瓷均为仿品。张某某要求王友亮、王春江、李平退款未果。
2006年6月,张某向符某购买一块翡翠原石。交易时,张某请王友亮帮助鉴别。王友亮就把张某请其鉴别的情况告知了符某,并约定由王友亮提供翡翠原石及成交底价,由符某与张某进行交易,在张某请王友亮鉴别时,抬高翡翠原石品质。
同年7月10日,王友亮将一块石岩与四块翡翠原石一起交给符某,谎称全部都是翡翠原石。后在符某与张某交易时,王友亮受邀鉴别称全部石岩均为翡翠原石。张某信以为真,经与符某商定以人民币90万元成交。符某得款后,支付人民币75万元给王友亮。
同年7月24日,王友亮从云南省瑞丽市购买一块石岩(经鉴定为钠长透闪石岩,不是翡翠,也不属宝玉石类,重82.25公斤)交给符某,谎称是翡翠原石,让符某交易时开价200万元人民币。符某与张某进行交易时,王友亮受邀鉴别称该石岩是翡翠原石。当日,张某与符某商定以1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符某得款后将人民币110万元存入王友亮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另将人民币10万元现金支付给王友亮。
据了解,此案件已经开庭审理,法庭并没有对这一案件当场做出裁决。
业内观点:
有专家指出,自古以来,收藏玩儿的就是眼力,“反欺诈、不打假”是古玩收藏行当内的不成文的规矩。收藏品不是普通的消费品,古玩交易与普通消费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不能用一般的消费行为标准来判断古玩交易。
从这件事情的整个经过上看,王友亮利用自己收藏协会副会长的职务之便,给收藏者鉴定藏品,张某能够买到这了这么多的赝品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过于信任“专家鉴定”。这又是一件因鉴定而引出的纠纷。
关于鉴定的问题,因为现在收藏界里并没有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也缺少对古玩鉴定的规范措施。与此相反的是,收藏者对于鉴定有着强烈的需求,于是各种不规范的鉴定机构纷纷出现,各种鉴定活动此起彼伏。收藏者找专家为自己的藏品掌眼是对的,而面对当今市场状况,对于各种专家绝不能盲目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