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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陶艺狂人”邢良坤在央视七套一节目中,展示一件五层吊球陶艺作品,并称该作品至今仍为“世界之谜”,接着口出狂言:“如有人能仿制出来,我这个楼(指位于大连市联合路73号的邢良坤艺术中心)都给他了,3层2000平方米,包括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那期电视节目播出后,洛阳的陶艺爱好者孙震经过一年的摸索,仿制出“五层吊球陶器”,并要求邢良坤兑现承诺,但没得到满意答复。
去年6月8日,孙震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和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去年8月20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孙震与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邢良坤代理律师陈德惠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其理由是:首先,该节目一开始就形成一个调侃的氛围,上诉人被主持人幽默的提问激起“野性”,狂话连篇,不着边际,完全进入亢奋的创作思维状态;其次,按照常理,悬赏广告的要约人发出的邀约都是有准备的,而本案的上诉人的挑战语言是与主持人话赶话赶出来的,没任何准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陈德惠认为,这种为证明“老子天下第一”的打赌行为不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要约。
为证明节目中要约成立,被上诉人孙震又出示了邢良坤曾参加东南卫视及阳光卫视两档节目,同样,三期节目都不约而同出现邢良坤的狂言:“如有谁能仿制出这样的产品,我将兑现整栋楼房及室内所有产品。”
本月法庭上,陈德惠出示其房产抵押证据显示为节目播出后两个月的资料,其具体地址也与节目中所提地址不符。而被上诉人律师杜鹏认为,其资料不能作为该房不属邢良坤的证据。
中午12时,双方都不愿意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