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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辽宁鞍山市刘先生夫妇把一件青花八棱罐连同另两件古玩送至市文物收购站,站内工作人员以20元的价格将它们收购。1978年,文物收购站又补给了刘先生夫妇350元钱。近日,刘先生夫妇才得知该青花罐为元青花,现已成为辽宁省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据介绍,该元青花八棱罐高39.7厘米,腹部八面绘有松、竹、梅及莲池水禽图。2005年,一件绘有“鬼谷子下山”图案的元青花人物圆形大罐在伦敦以约合2.3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成交。有专家认为,辽宁博物馆这件瓷罐为八棱八面器物,一般来说价值要比同时期的圆形大罐还高。这么一比,一些人士估算八棱罐的市场价最起码要2亿元以上。
于是刘先生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当年的交易是在自己不知其真实价值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返还瓷罐,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由于情况比较特殊,该诉讼自被递交至法院起就困难重重。据律师荀颖介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的初步意见是:该案标的额应参照当前同类元青花瓷器的市场价格,即大约2亿元人民币,这已大大超出了基层法院可受理案件的标的额范围。此外,一般情况下,目前国内民事诉讼的最长时效为20年,而本案的交易发生在30年前的1977年,早已经超出时效范围。
刘先生此举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如果两厢情愿成交的古董能“找后账”,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就全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