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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画家村官司又有新进展
作者:责任编辑 杨琳   日期:08-03-05 17:20:14   来源:

    宋庄画家村官司又有新进展——被终审判决90天内腾房的画家李玉兰,将反悔卖房的农民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补偿金48万元。3日上午,本案在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开庭审理。

  李玉兰诉称,2002年7月1日,她与被告马海涛签订《买卖房屋协议书》,花了4.5万元购买了被告位于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并取得了村委会的认可。马海涛讨回房屋的行为属于“失信”,所以要求马海涛偿付48万元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表示,48万元补偿金的由来是原告基于诉争房屋的现值、拆迁补助、对方背信弃义所带来的伤害等多方面综合得出的。

  对此,代表马海涛本人出庭的他的妻子称:“法院评估的9万余元补偿款已经不少了。”她表示,马海涛连初中都没有毕业,对于国家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并不知情,而原告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和不懂法的农民显然不能比。

  整个庭审中充满火药味儿,在庭审中双方表示同意调解,可以就赔偿款方面做出让步。但李玉兰要求在45万元左右,而马妻称可以在9万上浮动一两万。因双方“差距”太大,调解最终失败。此案将择日宣判。

  自1994年起,全国各地的画家入驻通州宋庄,逐渐形成全国最大的画家聚集地。但由于房价飞涨等多方面原因,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卖房起诉画家的案件,至今已经形成13起讨房诉讼。

  2007年7月,画家李玉兰第一个接到了一审败诉判决书,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要求原房主按照评估价给李玉兰9.3万元补偿款,李玉兰于判决生效90日内腾房。李玉兰遂向市二中院上诉。

  2007年12月,二中院终审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判决中指出合同无效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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